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海丰县幸福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交16名劳动者符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拟按规定对单位实际缴纳社保5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9日至15日(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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