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3〕52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汕人社函〔2021〕114号)文件要求,通过在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遴选公告,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遴选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汕尾市如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安之月子服务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为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与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曼妮,联系电话:0660-6892522。
联系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3楼家政服务业工作股。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