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3〕52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汕人社函〔2021〕1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南粤家政”平台载体建设,带动发展家政服务业,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家单位负责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本县范围内择优选取2家建设运营单位负责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与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二、服务期限:3年。
三、遴选原则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申报单位资质等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组织遴选,并根据遴选结果确定2家建设运营单位,如报名参加单位等于或少于2家,则通过资格初审后,即入选为建设运营单位。
四、项目预算金额
每个示范站点扶持建设资金不高于贰拾万元(¥ 200000.00),项目资金可用于租金补贴、场地修缮、设备购置、开展就业创业活动以及相关购买服务等方面。
五、遴选要求
(一)依法具有家政服务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组织或经人社部门核准的有家政服务技能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依法在我县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证照齐全申报单位为职业培训学校的须依法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培训人员具有一定的推荐就业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两年没有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可利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场地可使用时间不少于3年,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四)有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员工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人以上,提供服务的家政从业人员应纳入实名制管理,登记在册。
六、服务功能
申报建设运营“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的单位需结合母婴、养老、居家、医护4大家政服务版块,具备并推动以下4项功能:
(一)家政服务。由运营单位提供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运营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自主确定,建立回访监管制度,客户满意率达到80%以上;建立服务台账,提供家政服务不少于200次/年;按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安排免费开展相关公益性家政服务活动。
(二)技能培训。灵活多样地开展家政技能培训,通过家政知识讲座、基本实操培训等课程,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社区群众等提供家政服务类技能培训不少于12场/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年。
(三)促进就业。吸纳辖区内有从事家政行业意愿的人员,通过“培训+就业”的模式,实现在“家门口”就业,提供就业服务不少于200人次/年。
(四)调解维权。站内设立“调解室”或调解维权专门窗口,通过行业协会、法律援助等多种协调方式,为辖区内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支持。
七、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址∶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就业中心家政服务业工作股(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
(四)报名联系人:李曼妮 ,联系电话:0660-6892522。
(五)报名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单位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在海丰县内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职业培训学校的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单位服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申报示范站点图片、宽带测速证明;
4.《申报单位人员花名册》(附件2);
5.《承诺函》(附件3);
6.评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附4)。
八、遴选流程
(一)遴选评审小组评审
1.评审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表》逐条对每家申报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参选单位全部满足《资格审查表》所列的各项要求为资格审查合格。
2.评审小组各成员根据《公开遴选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单位综合评分表》(附件4)并结合参选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将每一个评审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为申报单位的综合得分。
3.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综合得分最高前两名初定为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单位。
(二)现场核查
评审小组对初定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则最终确定为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单位。
(三)公示
对最终确定为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单位的申报单位,由县人社局形成遴选结果公告在海丰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
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签订合作协议。
九、其他事项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统一采用A4纸规格排版,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以文件密封袋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1 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单位申报表.doc
4 公开遴选2023年海丰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单位综合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