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汕尾市润之泽农业生态循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你公司拖欠万永福等6人2023年1月、3月至5月、7月至8月不等月份工资累计共104280元。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10月8日通过张贴公告、门户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你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你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限期足额支付万永福等6人2023年1月,3月至5月,7月至8月不等月份工资合计人民币共104280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送达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516400
联系人:陈伟彬 李晓钒 电话:0660-6891913
附件:应支付工人工资汇总表
2023年10月17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叁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张贴经营场所;第三份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