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1号)和《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文件规定,现有70人申请2023年第三季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共335340元(详见附件),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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