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查处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支付一案,你司承建的海丰县领地天屿工程项目工地尚未清偿赵双等50名工人2021年施工期间累计工资1180000元。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2023年10月16日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海人社监公字〔2023〕第143-02号)你司拒收,10月30日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通知你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你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海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1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告知书有异议,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