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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586321134W/2024-00094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14
名称: 刘国泉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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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泉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浏览次数:-

海社保公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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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受理刘国泉(身份证号码:432426********3411)提交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因你方无法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刘国泉《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于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刘国泉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刘国泉的工伤待遇,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我局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同时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