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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586321134W/2024-00127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6-19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泉州正盛石雕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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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泉州正盛石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6-19  浏览次数:-

  海人社监处告字〔2024〕第9号

被告知人:泉州正盛石雕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泉州正盛石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315778001U,法定代表人:杨丰,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岭镇奇盛花园12A606号。被告知人存在以下行为:被告知人泉州正盛石雕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海丰莲花山度假村仙人洞修复工程项目中拖欠龚*明等18名工人2023年施工期间不等月份工资累计共828436元。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限期足额支付龚*明等18名工人2023年施工期间不等月份工资累计共828436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送达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516400

  联系人:陈伟彬  李晓钒                电话:0660-6891913

  附件:应支付工人工资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