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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586321134W/2025-0001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1-26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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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26  浏览次数:-

海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2号

被告知人: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511402MA6B0BEN51,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543号1幢1层,法定代表人于成振。被告知人承包的海丰领地天屿地下室防水补漏项目工程涉拖欠郑明中等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34758.85元。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日和12月13日分别通过邮寄和网站向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一)》、《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二)》,你司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到场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2025年1月7日通过门户网站向你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你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供佐证材料。被告知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上述事实有《领地天屿三期——地下室防水补漏郑明中班组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之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被告知人限时足额清偿(支付)郑明中等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34758.85元,并将支付凭证交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516400

  联系人:陈伟彬  李晓钒        电话:0660-6891913

  附件:应清偿(支付)工人工资表(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