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查处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海丰领地天屿地下室防水补漏项目工程涉拖欠郑明中等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34758.85元尚未支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海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告知书有异议,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