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正盛石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丰):
本机关在查处海丰莲花山渡假村仙人洞修复工程项目中工资支付一案,因你(单位)拖欠龚灿明等18名工人2023年施工期间不等月份工资累计共82843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海人社监理催字〔2025〕第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海人社监理催字〔2025〕第2号)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