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社监理催字〔2025〕第2号
被催告人:泉州正盛石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315778001U
法定代表人:杨丰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岭镇奇盛花园12A606号
你单位泉州正盛石雕有限公司承建的海丰莲花山渡假村仙人洞修复工程项目中拖欠龚灿明等18名工人2023年施工期间不等月份工资累计共828436元。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海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10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广东省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邮编:516400
联系人:陈伟彬 李晓钒 联系电话:0660-689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