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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586321134W/2025-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2-26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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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2-26  浏览次数:-

  海人社监理决字〔2025〕第3号

  被处理单位: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B0BEN51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543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于成振     

  案由:未清偿工人工资

  认定的事实:被处理单位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海丰领地天屿地下室防水补漏项目工程涉拖欠郑*中等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34758.85元。2025年1月26日,本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向被处理单位四川睿仕弘辰建筑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海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12号),被处理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上述事实有《领地天屿三期——地下室防水补漏郑*中班组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被处理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建公司被告知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给予如下行政处理:责令被处理单位限时足额清偿郑*中等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34758.85元。你单位应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并将支付凭证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及失信联合惩戒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应支付工人工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