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汕府办〔2024〕1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拟同意对符合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关丽燕等99人(首次申请)和黄友平等799人(续期申请)给予申报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按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已有灵活就业补贴享受记录的按原标准享受至期满,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7月3日(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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