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汕尾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目标计划指标的通知》建设任务安排,结合《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汕人社函〔2023〕259号)建设要求,2025年在海丰县建设1个省级标准化就业驿站,经过公开遴选等环节,海丰县幸福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入选为2025年海丰县附城镇南湖社区就业驿站建设运营单位,按程序于2025年9月完成就业驿站建设工作并验收合格。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海财社〔2024〕127号)资金安排,现申请按《2025年海丰县就业驿站项目建设运营合作协议》第四条资金使用规定支付海丰县幸福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场地修缮费用29980元,运营服务费用30000元,共59980元;支付广州市铧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业驿站台式计算机购置费用14880元;支付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业驿站复印机购置费用12450元;支付海丰县可荣电器商行就业驿站电视机等设备购置费用12049元,合计99359元,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6日(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689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