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加强我县就业驿站运营管理,提升就业驿站服务能力,持续推动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海财社〔2024〕127号)资金安排,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建及已建成就业驿站给予补助,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现申请拨2024年海丰县海城镇莲岭社区就业驿站运营单位汕尾市众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5年就业驿站运营补助资金100000元,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7日(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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