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586321134W/2026-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1-26
名称: 海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海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浏览次数:-

汕尾市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庄涴渫、吴怡春、吴彩萍等10人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海劳人仲案字〔2025〕56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海劳人仲案字〔2025〕566号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汕尾市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庄涴渫、吴怡春、吴彩萍等10人被拖欠的2025年7月(18天)的工资30801元、提成109408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12483元。(详见附表:各申请人信息表)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该裁决事项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劳动仲裁院(县粤运汽车总站东侧A栋一层)

  联系人:戴惠萍,联系电话:0660-689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