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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19M/2024-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4-23
名称: 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刊发汕尾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文章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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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刊发汕尾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文章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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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法委主管的《长安》杂志在2024年第3期“长安经验”专栏中,刊发我市文章——《汕尾市“法律明白人”助力基层依法治理》,介绍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做法。


汕尾市
“法律明白人”助力基层依法治理
  

     广东省汕尾市推进“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利用其地缘、血缘、亲缘优势,发挥好“五员”作用,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
     政策法规宣传员。结合“三下乡”活动、民法典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法律明白人”采取多种形式上门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宪法、民法典以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土地管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针对近年来电诈团伙将诈骗黑手伸向农村地区的现象,“法律明白人”走街串巷,用方言、顺口溜等方式帮助群众熟记防骗常识,引导群众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增强反诈意识和防诈能力。
     矛盾纠纷调解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疏导、化解工作,组建以“法律明白人”为核心的“夕阳红·老舅公”矛盾纠纷调解队,发挥“法律明白人”懂法律、明规矩、法治素养高的优势,综合运用法理情多种方式进行协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
     社情民意信息员。主动参与法治实践,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利用民主协商途径,在基层依法决策等方面提供法治建议和指导。主动和村(居)民聊天谈心,了解其真实困难与想法,并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和组织,协助解决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法律服务联络员。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德大讲堂”等阵地,充分利用驻村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资源,与法律顾问建立常态化联系,碰到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法律顾问请教,做好村民法律服务的联络员。
     乡风文明倡导员。积极传承优秀乡村文化,倡导勤俭节约、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破除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以身作则,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用实际行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助力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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