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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7006F/2020-00069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0-12-15
名称: 我县已完成黄江河、东溪河等11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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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黄江河、东溪河等11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发布日期:2020-12-15  浏览次数:-

  长期以来,我县的河湖保护范围边界不清,导致侵占河湖、破坏河湖问题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加强河湖管理,是建设美丽乡镇、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河湖划界工作对于河湖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020年5月,我局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黄江河、东溪河、大液河、龙津河、吊贡水、松林水、平龙水、南门水、安歩溪、小液河、龙船溪11条河道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在划界过程中,依法实地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河长制工作,严格河湖保护范围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强化河湖保护。划定成果将作为河湖管理法定依据,助推河湖管理实现精准化、法治化、长效化,切实保护我县水生态环境。

  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了黄江河、东溪河等11条河流共210公里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