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鼓励引导广大群众文艺工作者扎根基层、加强创作、多出精品,助力更高水平的文化强市建设,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文旅公〔2024〕77号)精神,海丰县文化馆决定开展2024年度海丰县群众文艺作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艺术类别:音乐、舞蹈、戏剧(含小戏和小品)、曲艺四个艺术门类。
(二)作者要求:作者必须是群众文化工作者或群众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专业演艺机构、部队专业表演团队、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艺术研究机构、电台、电视台在职编导、演员、在校师生等人员的作品不在参评之列。
(三)作品条件:参评作品必须为2022年以后原创,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国家级和省级奖项以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奖项为准,市级奖项包括汕尾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汕尾市选拔赛等)。
(四)有违法违规情形或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创作者的作品不得参评。
二、作品要求
(一)导向正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基层,从人民群众的火热生活中汲取灵感,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展现人民群众的奋斗历程和精神风貌。
(二)主题鲜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扣时代脉搏、立足广东实践、展现岭南特色,重视挖掘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展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新景象,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
(三)形式新颖。作品应具有完整的结构,情节紧凑,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创新表现手法,形式多样,能够引起群众共鸣。
三、报送资料
(一)参评个人或单位填写《2024年度群众文艺作品征集作品推荐表》(附件1)。
(二)音乐类作品报送作品音频。每个作品音频为可拷贝的单独mp3或WAV文件,歌谱或曲谱各两份(歌谱格式为简谱+歌词,曲谱格式为五线谱,纸质版均用专业打谱软件打印),作品简介一份(200字以内)。
(三)舞蹈类作品报送排演视频U盘。每个作品视频为可拷贝的单独文件,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25,码流不低于8Mbps,视频内不得出现县(市、区)信息、单位和作者等信息,作品简介一份(200字以内)。
(四)戏剧、曲艺类作品报送文字台本(一式两份,标题用二号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A4纸打印,一份标明作者县市区、姓名、单位外,另一份不得出现作者信息),作品简介一份(200字以内)。
(五)每件作品的参评作者需提交《参评作品版权承诺书》(附件2),按文艺作品类别分别提交。
请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f6893923@163.com。所有材料文件名请统一设置为“海丰县+XX类+XX作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卓老师 0660-6893932
附件链接扫以下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