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文化馆(海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总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位于海丰县海城镇龙津西路文化中心二楼,可进行各类文体活动。馆内设有6个功能场室分别有:多功能演艺厅(小剧院)(座位数300个),非遗展览馆(约200平方米),美术展览馆(约200平方米),名人展览馆(约200平方米),红色展览馆(约200平方米),功能教室(10间)。可利用文化阵地组织书画、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文学、科普等培训,组织辅导群众业余团队创作、排练、演出等活动。
根据《海丰县关于落实〈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为深化我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弥补现有人员、资源与专业能力的不足,满足群众多元化、高品质的文化需求,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部分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相关服务供给。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提升服务效能,打造特色品牌项目,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展的目标。
1.场地支持
上述功能用房的免费或优惠使用权(具体根据合作方式确定)。
公共区域、停车场、水电、空调、网络等基础配套。
统一安排的后勤保洁、安保服务(费用可协商)。
2.设备支持(所有设备均预约使用,仅限厅内使用)
专业音响系统1套,灯光系统1套,钢琴1架(需自备专业调律),可移动桌椅100套。
3.业务支持
协助进行活动宣传(公众号、本地媒体)。
提供非遗传承人、本地艺术专家、社会团体等资源对接。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本次合作拟采用以下方式(可多选):
整体委托/部分委托:将特定功能用房或项目整体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通过采购服务或收益分成方式合作。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文化馆根据年度预算,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合作运营(服务置换):社会力量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置换场地、设备使用权。
收费项目约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如常设展览、公益讲座、基础培训)保持免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如精品培训班、深度研学、高端展览)可收费,具体项目清单将随合作方案一并报联审会审定。所有收费项目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并对特殊群体提供优惠。
(一)基础资质要求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及具备条件的公民等,有开展同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
(二)服务能力要求
能够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及应急预案;具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执行经验。
(三)合规运营要求
严格遵守《实施方案》中关于公益服务底线、收费比例(收费项目不超过全部服务项目的30%、高峰时段收费服务不超过同时段内容的50%)、价格公示、优惠减免等规定。
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活动内容、宣传物料须提前报文化馆审查备案。
接受文化馆及上级部门的定期绩效评价和不定期检查。
(四)财务与资金要求
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须提供详细的费用报价及成本构成。涉及合作运营及分成的,须明确收益核算规则。
1.《海丰县文化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意向申报表》。
2.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申报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能力证明。
3.业绩案例:近三年内开展同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合同、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
4.团队介绍:核心人员资历、专业资质证书等。
5.合作方案简述:包括服务内容、预期目标、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涉及普惠性收费)、利润分配或费用报价、进度安排、安全及意识形态管理措施。
6.其他:如荣誉证书、信用记录等。
7.材料提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或送达至海丰县文化馆办公室。
单位:海丰县文化馆(海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海丰县海城镇龙津西路文化中心二楼]
联系人:[李维实]
联系电话:[0660-6893932 ]
电子邮箱:[hf6893923@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招募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海丰县文化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