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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MB2C95788X/2022-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0-24
名称: 海丰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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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规范海丰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工作运行,明确县应急委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海丰县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海丰县委办公室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结合海丰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一)县应急委是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委员会第一主任由县委书记兼任;主任由县委副书记、 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和县分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工作的县领导、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委有关部门(单位),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武警部队,上级驻海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的负责同志兼任。成员名单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程序报县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县应急委名义发文确定。县应急委成员单位的调整,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三)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要求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派员参加),县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四)县应急委下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县电力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可以及时调整增减。

  (五)县应急委建立与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核事故类突发事件有关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信息互通、沟通会商、协同工作等机制。

  二、主要职责

  (六)县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组织协调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七)县应急委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单独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其名称、牵头单位及运行机制保持不变。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各自统筹本领域有关工作,牵头落实本领域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纳入县应急委统一组织指挥体系。

  三、会议制度

  (八)县应急委实行集体研究重大问题会议制度,会议分为县应急委会议和县应急委专题会议。

  (九)县应急委会议由县应急委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县应急委全体成员,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以及我县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分析研判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制定对策措施。

  (十)县应急委专题会议一般由县应急委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或镇(场、经济开发区)不定期召开,副主任为召集人。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贯彻落实县应急委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等;协调解决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县应急委相关会议议题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和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提出,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相关会议纪要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组织起草,会议召集人签发,印发县应急委第一主任、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党委和政府(场、经济开发区),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县领导和单位、部门。相关会务工作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二)属于县应急委下设专项工作协调机制职责的事项,原则上由该机制研究审议,必要时可提请县应急委研究审议。

  (十三)需要县应急委成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由本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的,应当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报请县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十四)对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须严格执行落实。县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四、应急处置

  (十五)县应急委建立突发事件“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一位县领导和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成立一个工作专班跟进处置、制定一个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应对、统一一个口径上报和发布信息),强化突发事件处置效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十六)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以县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名义开展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指挥部视实际情况需要按有关规定抄送县委编办。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综合组、相关专业处置组。其中,综合组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承担(必要时,可要求其他单位牵头或参与)。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后续的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

  (十七)县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冠以相应名称。

本制度由县应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