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送达公告
海丰县附城镇龙富祥烟花爆竹经营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海丰县附城镇龙富祥烟花爆竹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21MAY059C7D),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海丰县附城镇龙富祥烟花爆竹经营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粤)LS〔2024〕05675)。即日起,该许可证及副本均无效证件。证件注销后,店内不得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因通过以往申请资料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关于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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