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MB2C95788X/2024-00083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2-16
名称: 关于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

关于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送达公告

海丰县附城镇龙富祥烟花爆竹经营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海丰县附城镇龙富祥烟花爆竹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21MAY059C7D),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海丰县附城镇龙富祥烟花爆竹经营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粤)LS〔2024〕05675)。即日起,该许可证及副本均无效证件。证件注销后,店内不得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因通过以往申请资料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关于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1.关于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