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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MB2C95788X/2025-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1-14
名称: 你知道吗?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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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发布日期:2025-01-14  浏览次数:-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朋友圈也异常热闹起来。你的朋友圈里是否有人售卖烟花爆竹?

  “团购烟花价格优惠”

  “跨年的烟花你们准备好了吗?”

  “买多提供上门送货服务”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您,在朋友圈随意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的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信息,即告诉大家可以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

  但如果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还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如果通过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