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汕尾75条具体措施,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要点的通知》(汕建质〔2024〕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海丰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丰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与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组织、咨询机构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职责
(一)接受委托,担任海丰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专家,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对参与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二)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程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及事故原因分析。
(三)在工程发生险情时,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程抢险救援。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申报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家应根据个人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申报专业,不得超范围申报。
(五)熟悉城市建设管理、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施工等工程实践经验。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七)未因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
(八)三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专业分类
县危大工程专家库专家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一)深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按照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七)建筑幕墙安安装过程;
(八)钢结构、网架、锁膜结构安装工程;
(九)人工挖孔桩工程;
(十)水下作业工程;
(十一)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十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十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三方以上共同认定或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认定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征集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自身从业情况选择1~2类进行申报(并提供具备参与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工作能力的佐证材料),填写《海丰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申报表》(附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工作业绩、技术能力等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
(三)资料审核。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海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聘任专家名单,并在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六、资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海丰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申报表》以及申报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原件或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交至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1547号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人:陈成汀,联系电话:0660-6622121,邮箱:hfzjjjzgcglg@163.com)。
附件:海丰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申报表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海丰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申报表
(模板)
注:1.请准确填写个人专业工作经历,并作为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依据。
2.报送佐证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或图片格式,需报送多份材料的请按时间顺序编号后上传。
海建字【2024】149号——关于征集海丰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pdf
附件:海丰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申报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