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各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运输企业: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占比高的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现场泥头车源头管理,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房屋市政项目泥头车源头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泥头车是指从事运输建筑工地内装卸建筑垃圾、运输砂石、渣土、土方等散装物料的重型自卸货车(包含三轴、四轴自卸货车,六轴牵引半挂车)。
二、建设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审核运输单位准运资格,核实并登记每台进场泥头车。
三、严格落实“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严格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出入管理,实行出入台账登记,严格“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管理,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渣土运输车辆,应检查车辆号牌是否污损、运输车厢是否密闭、车轮车身是否带泥等情况,对可能造成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撒落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出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未入场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四、规范安装和使用工地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地应在出入口设置自动洗车装置、洗车槽,冲洗车辆,严禁带泥污染市政道路。洗车槽或洗车平台四周应当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禁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污染周边环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核查登记车辆出场情况,确保出场车辆合法装载,车身、车轮冲洗干净,车厢密闭严实等。
五、完善车辆进出超载检测及视频监控管理。施工现场应结合“智慧工地”建设,在出入口安装合格的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对进出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重点对车辆密闭不严实、冒装、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号牌不清等问题进行抓拍,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以便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复查。
六、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提醒警示。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特此通知。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