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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732N/2025-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12-01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防止高处坠落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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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防止高处坠落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1  浏览次数:-

在建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县质安站: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的标准化管理和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有效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防止高处坠落措施指引》《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指引》,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建项目各施工做好、监理单位予以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点:

  施工单位在预防高处坠落方面,应结合现场实际,对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施工环节和部位进行风险辨识,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对现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做好健康筛查、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每天安排安全员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高处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高处作业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检(巡)查,并形成记录。在临时用电安全操作方面,施工单位要落实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电工、安全员等各级人员职责,对电工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技术交底,用电设备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违规共用开关。

  监理单位要落实监督责任,应将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安全监督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高处坠落、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直至隐患消除。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要及时向监督组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防止高处坠落措施指引.pdf

附件2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指引(1).pdf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