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5210072470300/2020-00106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06-04
关于《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 审批表(汕尾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汕尾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成果的公告
2020-06-05

关于《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 审批表(汕尾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汕尾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汕尾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汕尾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并已于2020年6月3日由我局批准(编号:4415212020002)。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 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汕尾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属于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汕尾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属于我市重要民生项目,项目用地均不符合汕尾市海丰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项目建设,需使用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6598公顷。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面积为2.6598公顷。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海丰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6943.95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916.9579公顷。

  三、公告方式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海丰县、可塘镇(及其下辖的可新村)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海丰县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预留规模落实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海丰县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指标名称

2020年落实前

2020年落实后

变化情况

海丰县

耕地保有量

28962

28962

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5569

25569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6941.2981

16943.9579

+2.6598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9914.2981

9916.9579

+2.6598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046.2981

5048.9579

+2.659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7027

7027

0


附件2 预留规模落实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调整情况

允许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LS01

落实前

0

2.6598

落实后

2.6598

0

变化情况

+2.6598

-2.6598


附件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片7.png图片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