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新建汕尾市海丰卫生学校,海丰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海丰县传染病医院,海丰县慢性病防治站结核病性病麻风病防控综合楼)》,并已于2020年7月1日由我局批准(编号:4415212020007)。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 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新建汕尾市海丰卫生学校,海丰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海丰县传染病医院,海丰县慢性病防治站结核病性病麻风病防控综合楼属于我县重要民生项目,项目用地不符合汕尾市海丰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项目建设,需使用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000公顷。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海丰县公平镇平一村、城东镇东园村,面积为20.0000公顷。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海丰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6973.31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946.3160公顷。
三、公告方式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海丰县、公平镇(及其下辖的平一村)、城东镇(及其下辖的东园村)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海丰县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预留规模落实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日
附件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海丰县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附件2预留规模落实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附件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