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年11月24日第一百零九期),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一位置: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四期的3块道路用地(见附图)
土地面积:35197㎡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S1)
出让年限:50年
(二)宗地二位置:海丰县附城镇帝景山庄对面HFXN07-0101地块周边的2块道路用地(见附图)
土地面积:12922㎡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S1)
出让年限:50年
(三)宗地三位置: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中心启动区的7块道路用地(见附图)
土地面积:58500㎡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S1)
出让年限:50年
(四)宗地四位置:海丰县梅陇镇产业集聚区的2块道路用地(见附图)
土地面积:57798㎡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S1)
出让年限:50年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如有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挂牌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公示时限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6日(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接受意向用地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道路建设资质)。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地点: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与铜钱山路口交汇处-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660-6621943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