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委托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海丰县城东南单元HFDN04-05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消防站用地)》。依照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及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公众及相关利益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海丰县城东南单元HFDN04-05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消防站用地)2021.12.jpg
联系地址: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一楼规划编制中心; 联系电话:0660-6684363;电子邮箱:1606036026@qq.com。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