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2021)粤1521执912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被执行人庄小森位于海丰县附城镇鲤鱼山工业区鑫湖花园A栋东梯十二层A型的房地产权,其《房地产权证》证号:(海建房证私字9900002888号),我中心于11月22日将该不动产权进行转移至梁美香(身份证号码4415**********2021)名下。由于被执行人庄小森没有提交以上《房地产权证》办理产权转移,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庄小森原持有的(海建房证私字第9900031739号)《房地产权证》,予以声明作废。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