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通〔2022〕11号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海丰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要求,海丰县人民政府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共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汕尾海丰大云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汕尾海丰大云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涉及海丰县附城镇、海城镇。
三、其他事项
汕尾海丰大云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对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可向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