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303ZY01
经初步审定,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赠与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张同志; 0660—6600026
单位:(平方米)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04月19日
| 索引号: | 114415210072470300/2023-0013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 名称: | 不动产赠与登记公告 | ||
| 文号: | 编号: 2303ZY01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
| 主题词: | |||
编号: 2303ZY01
经初步审定,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赠与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张同志; 0660—6600026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赠与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 用途 | 受赠人 | 备注 |
1 | 苏玉珠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海府国用总字(90)第0004253、0300265号。 | 海丰县城东镇虎停村前 | 土地面积:56 | 住宅 | 马翠芳 | 单独所有 |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04月19日
主办单位: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 - 66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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