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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70300/2023-0025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7-10
名称: 关于《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成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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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1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海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并已于2023年7月10日由我局批准(编号:441521202300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 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属于我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用地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现需使用海丰县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7753公顷。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海丰县平东镇坑口村,面积为6.7753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海丰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平东镇(及其下辖的坑口村)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海丰县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预留规模落实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附件1 预留规模落实前后海丰县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指标名称

2020年落实前

2020年落实后

变化情况

海丰县

耕地保有量

28962

28962

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5569

25569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6941

16941

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9914

9914

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046

5046

0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7027

7027

0

附件2 预留规模落实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调整情况

允许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LS01

落实前

0

2.5217

落实后

2.5217

0

LS02

落实前

0

4.2536

落实后

4.2536

0

变化情况

+6.7753

-6.7753

附件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