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经海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年12月11日十六届第44期)),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宗地位置:海丰县教育园区华中附属中学南侧JYC-B18地块(见附图)
土地面积:9750.5㎡
土地用途:广场用地
出让年限:50年
建筑密度:≤5%
容 积 率:<0.05
建筑高度:≤8m(不含屋面水池、梯间)
绿 地 率:≥35%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该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公示时限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11日(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接受意向用地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资质)。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地点: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660-6621943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