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1502执562号之一,要求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将被执行人黄本洪登记在名下的位于海丰县城三环路南海丽路西侧第一城6栋西14号房和海丰县城三环路南海丽路西侧第一城6栋西15号房的产权过户登记至竞买人林锡如名下(原粤(2019)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7140号和原粤(2019)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7139号作废)的登记事项。根据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按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并同时注销被执行人黄本洪名下证号粤(2019)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7140号和粤(2019)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7139号的证书。
特此公告。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