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900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7日
索引号: | 114415210072470300/2025-0016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
主题词: |
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900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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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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