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521执238号,要求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将被执行人吴妙玉登记在名下的位于海丰县附城镇县科技工业园内(附城联西南岭村)海丰县帝景山庄3栋2单元2802号房的产权过户登记至竞买人田浪(5002281995*******0)名下(原粤(2020)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7040号作废)的登记事项。根据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按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并同时注销被执行人吴妙玉登记在名下证号粤(2020)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7040号的证书。
特此公告。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