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遗失坐落于海丰县海城镇城西居委夏三巷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为:海国用(1999)字第0109521号,土地面积66.2平方米。如有权属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依程序给予登记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海国用(1999)字第0109521号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0660-6600026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
索引号: | 114415210072470300/2025-0020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名称: | 遗失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23 | |
主题词: |
刘荣遗失坐落于海丰县海城镇城西居委夏三巷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为:海国用(1999)字第0109521号,土地面积66.2平方米。如有权属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依程序给予登记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海国用(1999)字第0109521号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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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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