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赠与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660—6600026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0月20日
| 索引号: | 114415210072470300/2025-0036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
| 名称: | 不动产赠与登记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20 | |
| 主题词: | |||
经初步审定,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赠与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660—6600026
序号 | 赠与人 | 共有情况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 用途 | 受赠人 | 备注 |
1 | 吴丰类 | 单独所有 | 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国用(1996)字第1601837号 | 海丰县梅陇镇东一新邨五巷7号 | 土地面积: 45.1㎡ | 住宅 | 吴柳琴 |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0月20日
主办单位: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 - 66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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