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JA11117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与铜钱山交叉口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五楼
电话:0660-6684286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表:
编号:2025JA11117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与铜钱山交叉口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五楼
电话:0660-6684286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