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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70300/2025-00478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12-31
名称: 关于《汕尾市海丰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汕尾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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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海丰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汕尾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1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函〔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海丰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汕尾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

    一、规模落实方案

   (1)项目背景

    为推动《海丰县推进电网项目规划建设合作协议》落地,全面加快推进我县区域电网规划建设进程。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汕尾供电局计划在我县建设汕尾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汕尾110千伏梅农输变电工程和汕尾35千伏大湖输变电工程项目(以上项目简称为“汕尾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下同)。项目建设对满足海丰县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加强110kV电网的布点建设,完善周边110kV、35kv及10kV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涉及3个项目,共1.4293公顷(椭球面积,下同)。其中汕尾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位于海丰县梅陇镇梅西村,需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7136公顷;汕尾110千伏梅农输变电工程位于海丰县梅陇镇石安村,需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6123公顷;汕尾35千伏大湖输变电工程位于海丰县大湖镇高螺村,需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1034公顷。根据最新海丰县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8863公顷、建设用地0.54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经核查《海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空”),国空数据库未预留输变电工程变电站所需供电用地规模,导致无法推进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需通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调整为供电用地,保障项目所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两[2023]630号)规定,汕尾110千伏德陇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类情形,即“供电设施”。

   (3)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方案调整前站址地块范围内规划农用地0.8865公顷(均为林地)和农村宅基地0.5428公顷,调整后均为城镇建设用地(1.4293公顷),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供电用地。本次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4293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9日,为期10天。

    公示方式: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http://www.gdhf.gov.cn/gtj/)在相关镇及村公示栏公示

    公示公告栏意见反馈渠道:

    (一)邮件反馈。邮箱地址:hfkjgh@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汕尾市海丰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汕尾110千伏海东输变电工程)批前公示”字样)。

    (二)信件传达。邮寄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铜钱山路口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516400(信封封面请注明“汕尾市海丰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汕尾110千伏海东输变电工程)批前公示”字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相关情况可拨打0660-6690715咨询。


    附件:1.落实地块影像图

          2.落实地块调整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图

                    附件.zip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