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伟鸿继承父亲庄排(已故)名下位于海丰县海城镇笃志围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处。证号:海府集建总字(1990)第010800110号;宗地面积:96平方米。现庄排已故,不动产权由儿子庄伟鸿一人继承。如有权属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给予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五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刘同志电话:0660-6600026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6日
庄伟鸿继承父亲庄排(已故)名下位于海丰县海城镇笃志围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处。证号:海府集建总字(1990)第010800110号;宗地面积:96平方米。现庄排已故,不动产权由儿子庄伟鸿一人继承。如有权属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给予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五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刘同志电话:0660-6600026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