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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18-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附城镇 成文日期: 2018-08-12
名称: 附城镇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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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城镇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8-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集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丰县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8号)文件精神和镇委、镇政府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任务,着力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开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依职责狠抓落实,并督促指导市场开办方强化市场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加大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巩固提高市场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市场消费环境。以“三个整治、三个强化”(即整治经营设施、整治环境卫生、整治食品卫生,强化环境卫生责任制、强化督查通报、强化媒体曝光)为手段,推动集贸市场改造提升,进一步综合整治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市民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二、建立健全四项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制

一是强化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要召开集贸市场综合整治专门会议,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分工,组织各集贸市场开办者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并逐一与各集贸市场开办者签订综合整治责任和承诺书。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要落实各集贸市场开办者对照《附城镇集贸市场环境整治评测标准》(附件)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对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改。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户的安全卫生责任,指导、督导市场开办者与经营户签订安全卫生责任书和承诺书,确保市场安全卫生。

(二)落实部门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对辖区各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责任制,能驻点的驻点,不能驻点的要落实人员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每个环节、任务、每天都有人去检查督导落实,确保整治力度和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要切实把建立健全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投入上切实保障。各村(社区)负责人要深入到集贸市场一线,开展督查和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集贸市场管理和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成效不达标不放过。

(二)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指导、督促各集贸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内每个经营户的宣传动员工作,把《附城镇集贸市场环境整治评测标准》发放到每个经营户,激发市场内经营户的主人翁意识、市场家园感意识。要大力宣传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的鲜活经验、标杆典型和成效成果,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变化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