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对我镇集群登记地址的服务和管理,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20〕4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用于集群登记的地址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如下:
用于集群登记的地址为“海丰县附城镇县科技工业园内(附城联西南岭村)帝景山庄3栋01商铺”,该地址归属于一址多照,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给入驻商事主体集群登记使用,入驻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编号分配,由海丰县众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筹管理。
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按照实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附城镇人民政府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9日。
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