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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镇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 2022-07-02 15:4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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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镇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

新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海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海丰县2022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镇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镇小学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各小学学位容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规范我镇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进一步推进我镇小学教育健康、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二、申请入学对象

1.具有城东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及优待政策生;

2.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我镇各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海丰县非城东镇户籍及非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招收年满六周岁(2016831日以前出生,含831日),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4.特殊儿童: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请直接与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海丰县梅陇大液锡矿原锡矿,学校电话:13927996198

.适龄儿童因疾病、受伤或特异体质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严禁家长隐瞒儿童自身疾病等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入学,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理,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分我镇每所小学的服务片区范围;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一年级招生班额,达到省制定的标准班额要求,即:每班不超过50人。.

附:各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和招生计划数:


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招生计划

备注

班级

人数

全镇合计

77

3678


城东镇中心小学

台东村委、关东村委户籍;东至赤雁桥以北黄江段;南至红城大道东(伯爵酒店二环路口—赤岸桥路段);西至(伯爵酒店二环路口—彭湃医院城东分院—金山名城—二环路公平路口—公平路城东段;北至台东村委。(不含城东镇实验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详见城东镇实验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12

600


城东镇实验小学

新城和樾小区业主子女、(外)孙子女;东至北三环路(木材市场—台冲路口—关后一路路口);南至关后一路(新城和樾小区正门前);西至东盛路(东盛华庭—金龙居—飞扬商务大厦);北至公平路(海紫路)

3

150

校址在新城和樾小区。学校如在开学前未完成装修,新生将暂时安排在城东镇中心小学就读,完成装修后迁入。

城东镇名东小学

名园村委、东园村委户籍;东至(七米巷—金泰新村—海安油站);北至金园工业区、东园村委;南至红城大道(红城大道龙津新桥—七米巷口路段);西至龙津溪(红城大道龙津新桥—龙津华府—二环龙津北桥—北三环龙津中桥)

6

300


城东镇桥东小学

桥东社区户籍;东至龙山路(红城大道龙山路路口—龙山路与赤山路十字路口段);南至(龙山路与赤山路十字路口—赤山路二环路口—二环路—龙津溪南桥—龙津溪—赤山农会旧址);西至(赤山农会旧址—海龙路—红城大道海龙路口—水电医院—七米巷—二环路七米巷口—二环路恒安大厦);北至(二环路狮山市场—伯爵酒店二环路口—红城大道—金伯爵花园—红城大道龙山路路口)

6

300


城东镇龙山小学

龙山村委、新龙社区户籍;东至三环路(三环龙津大桥—赤山村红绿灯路口段);南至龙津溪(二环南桥—龙津水岸—三环龙津大桥段);西至东二环路(二环南桥—二环赤山路路口段);北至赤山路(赤山路二环路口—赤山村红绿灯路口段)

7

350


城东镇安东小学

安东村委户籍;东至三环路(赤山村红绿灯路口—赤岸桥段);南至赤山路(赤山村红绿灯路口—龙山路与赤山路十字路口段);西至龙山路(龙山路与赤山路十字路口—龙山路红城大道路口段);北至红城大道东(龙山路红城大道路口—赤岸桥段)

2

100


城东镇赤山小学

赤山村委、新江村委行政区域

4

200


城东镇圆墩小学

圆墩村委、北平村委、河中村委行政区域

2

100


城东镇汀洲小学

汀洲村委、后塘村委、梓里村委行政区域

2

100


城东镇大嶂小学

大嶂村委、后林村委行政区域

1

50


公办小学小计

45

2250


城东镇狮山小学


8

360

民办

德源文武学校


6

300

民办

辉兴翰林小学


6

270

民办

城东尚书学校


6

270

民办

德成中英文附属学校


6

228

民办

民办小学小计

32

1428



海丰县城东镇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城东镇各小学联系电话

序号

学 校

办公电话

1

城东镇中心小学

6420169

2

城东镇实验小学

6420169

3

城东镇名东小学

6903999

4

城东镇桥东小学

6400179

5

城东镇龙山小学

6408221

6

城东镇安东小学

6411759

7

城东镇赤山小学

6823309

8

城东镇圆墩小学

6452792

9

城东镇汀洲小学

6450989

10

城东镇大嶂小学

6362968


四、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学校招生期间严格执行“五个一律”,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

77日—79:第一批次对象网上申请登记。

710:有要求提交材料的对象到申请登记的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711日—714日:材料审核公布第一批次新生名单。

第二批次:(学位已满的学校不接受第二批次申请)

715日—716日:第二批次对象网上申请登记。

717:有要求提交材料的对象到申请登记的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718日—721日:材料审核及公布第二批次新生名单。

722日—723日:中心小学统筹调剂。

第三批次:(经第二批次录取及调剂后仍有学位的学校

724725第三批次对象网上申请登记。

726日:到申请登记的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727日—728日:公布第三批次新生名单。

五、招生办法及要求

(一)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条件分三批次开展。具体工作按批次“统一时间接受申请、统一时间接受材料、统一时间进行审核、按批次公布录取名单”的程序进行。

2.符合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各批次申请登记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粤省事办事→教育服务→小学入学报名学童入学申请”或扫描葵花码,按“海丰县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粤省事操作指引”登记相关材料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各申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仅能在报名系统申请一所学校,网上申请登记成功只是新生入学资格初步报名申请,还需经过各级部门审核通过,才能确定是否符合入学条件。有关审核信息及修改信息(申请时间内)请关注“报名学童列表

3.各批次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登记或已登记但没有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该批次入学申请,学校不再接受该批次的申请和材料审核;如上交的材料经学校核对与网上登记信息不相符的,视为不符合该批次入学申请条件,将取消该批次入学申请资格,责任由申请对象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4.各批次经材料审核属实并符合招生条件,按各批次类别顺序录取。如同一类别中的申请人数超过所需学位数,按该类别中各小类顺序录取。如同一中的申请人数超过所需学位数,由各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已申请登记并且材料审核确认无误但未被录取的符合政策性借读生,如本镇其他公办小学有剩余学位,愿意接受中心小学统筹解决时,可向登记学校提出申请,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按原申请材料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统筹调剂,如同一所学校同类别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同样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二)有关规定及要求

1.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2022年开始,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县城地区区域)全部公办小学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各公办小学服务范围内的一套合法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租住户)的孩子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如一套合法住房住户(租住户)的孩子已申请服务范围内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其他住户(租住户)则不能再用此合法住房资料向该小学申请学位。如同一套合法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学生被服务范围内小学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孩子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2.落实优待政策。属于优待政策生的视同城东镇户籍适龄儿童,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直系适龄子女【按照《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0]96)执行】。

3.落实放管服政策。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求,简化入学报名材料,优化完善报名功能,有关职能部门能在系统中审核的信息将不再要求申报人到申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国土证、租赁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缴费凭证等(具体按报名系统提示),由申请人在网上如实详细填报,再由学校网上下载汇总送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县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在系统上确认的材料,须由家长到申报学校提交对应类别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入学的各项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截止时间统一2022630日(含630日)

5.上级有关部门审核为虚假材料的申请对象,一律取消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小学一年级的资格,其责任由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负责。

6.申报人亲属到各申报学校提交材料时,需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有序提交,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否则,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招生批次及申请条件

第一批:城东镇户籍适龄儿童及优待政策生

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城东镇户籍适龄儿童以户籍所在社区(或村委)和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城东镇公办小学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必须具备下列类别条件之一:

A:具有与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相对应的海丰县城东镇所属社区(村委)户籍。 (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城东镇实验小学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新城和樾小区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列入此类,不限户籍。)

B:海丰县城东镇户籍及优待政策生,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

C:海丰县城东镇户籍及优待政策生,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需提交(村)社区的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②企事业单位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证明和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提供其他政府承认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

D:海丰县城东镇户籍及优待政策生,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②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第二批:符合政策性借读生

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海丰县非城东镇户籍适龄儿童(镇外县内)和非海丰县户籍适龄儿童(县外),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A:海丰县非城东镇户籍(镇外县内)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⑤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⑥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⑦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⑧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B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现住地居住证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工作证明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或在海丰县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社保证明,或现居住地经商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海丰县2022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需到申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C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应提供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证明和合法房产证明、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

D:非海丰县户籍(县外)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⑤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⑥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⑦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⑧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第三批: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

(1)登记对象:既不是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又未达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在城东镇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申请条件:申请对象首先必须遵循以下三方面要求。

申请的学校在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及调剂后,尚有空余学位的方可接收申请。分A类、B类两类别按类别顺序申请,B类必须在完成第三批A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方可接受申请。

申请的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如同一申请条件的对象超过所剩学位数,由各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若学位已满,原则上拒绝接受申请。如果本镇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申请对象愿意接受中心小学统筹解决时可考虑接受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3)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和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A:适龄儿童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适龄儿童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需提交与户主一致的房屋相关佐证材料和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B类:(完成第三批A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方可接受申请)适龄儿童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租住但未在住建局房管股备案的,应提供已租住一年以上的村委或社区委员会证明、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凭据。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2年秋季城东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城东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晓光

副组长:戴伟军、罗悦、吴焕海、庄汉明

成 员:洪伟群、廖锦龙、苏日升、郭荣龙、余远辉、黄贵隆、陈伟东、吴继汉、颜小科、黄静、夏小林、何剑峰、陈俊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小学,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戴伟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镇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镇中心小学抽调人员组成。各学校也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于72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

城东镇各小学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全力配合,确保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顺利组织实施。镇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中心小学要加强统筹管理,主动协调各面上小学和县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公办小学要按照镇招生方案认真做好接收相关材料、各批次名单公布等工作,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推行“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公办小学要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在招生前,要把申请入学条件、招生录取办法、各批次录取名单、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切实做好招生信访维稳工作

招生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小学要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和家长,耐心宣传、解释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不得敷衍了事。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各小学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格按照镇招生方案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按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

(六)强化执纪问责

各公办小学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2022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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