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规定以及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两违”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7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新建、在建的违法建筑物,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改正。若有违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拆除及处以行政处罚。
二、供电、供水、混凝土等企业不得违法违规向违法用地者、违法建设者提供电、水服务或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若有违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的社区(村)将加强巡查管控,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四、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破坏查封现场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2023年 5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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