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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丰县赤坑镇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9-30 09:5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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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赤委[2017] 32


各村委(社区)、有关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海丰县赤坑镇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赤坑镇委

赤坑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赤坑镇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我镇河流、水库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构建具有海丰特色的平安生态水网,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任务

2017年底,全镇辖区内河(库)全面建立河(库)长制,构建镇、村两级河(库)长制组织体系。经过35年的努力,全镇入河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库)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河(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库)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驻队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村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河(库)休养生息,发挥河(库)生态效益。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所有河(库)管理、保护、防治负主体责任,镇政府负责跨区域协调河(库)保护工作,并做好河(库)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库)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机构

成立赤坑镇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副书记、常务副镇长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水利所、派出所、镇组织、镇纪委、宣传部门、国土所、城建办、农业办、赤沙水库、财政所、卫生院、林业站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张汉鹏兼任,副主任由卓培生、林乐特、张琼达等同志担任,成员在镇各部门抽调。

五、职责分工。

(一)、镇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镇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库)长制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

镇直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对镇河(库)长和镇直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考核。

镇纪委部门负责对各级河(库)长和镇直职能部门责任人进行督查。

镇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河(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库)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河(库)长制专项经费,建立河(库)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协调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

镇国土所负责协调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助划定河(库)管理保护范围。

镇城建办负责将城乡河流水库水域发展利用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加强规划管理工作。

镇水利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涉河涉库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岸线登记及保护、河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水工程建设等。

镇农业办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监督养殖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镇林业站负责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沿岸绿化、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指导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推动农村卫生改厕。

镇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库)长制顺利实施。各镇应当进一步明确当地组织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河(库)长职责

各级总河(库)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库)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库)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库)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河(库)长是所辖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水库、滩涂、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库)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库)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镇级河(库)长职责。负责落实辖区内河(库)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河(库)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工程维护、岸线管理、保洁管理,指导村(社区)开展村(社区)级河(库)管理和保护工作。完成县级河(库)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河(库)做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和行政监管与执法工作;负责对村(社区)级河(库)长进行考核和评价。

村(社区)级河(库)长职责。完成好镇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责任范围内河(库)的日常管理与保护工作。开展区域内河(库)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教育引导村(居)民保护爱惜河流、杜绝向河道乱扔垃圾杂物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破坏河(库)相关行为。

(三)、河(库)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河(库)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库)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库)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水库河(库)长制实施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河(库)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河(库)长制工作合力,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库)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库)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对河(库)长制实施情况和河(库)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三)、强化测评问责。建立河(库)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库)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测评考核。将河(库)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测评内容,测评结果作为各级干部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库)健康教育,树立河(库)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库)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做好在校学生爱河惜河护河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志愿者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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