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虹姗等二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赤委〔2024〕32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
吴虹姗同志任赤坑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试用期人员,试用期一年;
欧锻境同志任赤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试用期人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海丰县赤坑镇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支持
当前位置:
2024-11-13 17:56